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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的精髓之地——花家地南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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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的某一天

围观群众甲乙丙丁:“听说你们有个异议案件成功了,你们什么思路啊?展开说说呗!”

 

卫智:“那就献丑了”

 

事情是这样的,那要从long long ago说起……

 

 

中央美术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校,其法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现设有中国画­学院、造型学院、设计学院、建筑学院、人文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八个专业分院,并设有造型艺术研究所、继续教育学院和附属中等美术学校。学院每年招收中专生(附中)、专科生(成人教育)、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各类进修生。现有在职教职工572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4700余名和来自十几个国家的留学生百余名。学院教学科研面积共占地495亩,总建筑面积24.7万平方米。

学院致力于建设造型、设计、建筑、人文等学科群相互支撑、相互影响的现代形态美术教育学科结构,在构建新世纪中国特色的美术教育体系中发挥引领作用,以鲜明的中国特色、高水平的教学质量和研究成果,赢得国际美术教育界的高度赞誉,成为中国高等美术教育领域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美术院校,并在国际一流的美术院校中享有重要地位。

“央美”与我司合作多年,除了基础的商标申请业务,经我司办理的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撤销案件多达300+件,胜诉率达到97%以上,当然,案件的成功离不开客户的信任与配合。

 

 

最近我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2021)商标异字第0000096481号关于第42640412号“花家地南街8号”商标异议决定书。商标局认为,异议人“中央美术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高等美术学校,经过多年使用,在学校(教育)等领域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花家地南街8号”即异议人学校住所地,如予核准注册易使公众误认为“花家地南街8号”所标识的服务来源于异议人或与异议人存在某种特定联系,从而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七)项、第三十五条规定,第42640412号“花家地南街8号”商标不予注册。

 

1、商标异议案件的成功,离不开客户的积极配合,在案件确认实施后,配合我司工作,提供了关于“中央美术学院”关于学院地址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花家地南街8号”与“中央美术学院”已经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经过多年的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是本案成功的关键。

2、商标局为了保护“中央美术学院”地址的独立性和显著性,直接认定《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绝对理由条款,对第42640412号“花家地南街8号”商标不予注册。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果遇到侵犯行为,应当及时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撤销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针对企业核心品牌的商标、企业字号、地址等,否则,将对企业生产和品牌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更耽误了品牌的市场推广计划等商业战略问题,得不偿失。

 

——胡兴华,卫智,专注知识产权多年,知识产权律师,为您提供从基础申请到商标诉讼维权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

 

 

 

 

 

 

 

 

 

 

 

 

 

 

 

 

 

 

 

 

 

 

 

 

 

2021-09-01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