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智助力“河南大学医学院”商标复审成功
卫智助力“河南大学医学院”商标复审成功
【案情简介】
河南大学 (以下称“申请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第38295125号“ ”商标被驳回(以下称“复审商标”),理由是该商标与陕西摩美得气血和制药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18631243号“仁医 医”商标(以称“引证商标一”)、济南懒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类似服务项上已注册的第26600310号“懒人医考 医”商标(以下简称“引证商标二”)构成近似。经卫智代理人的分析和建议,申请人委托卫智向商标局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经过我司的专业代理,商标局认为,复审商标“
”由文字及图形构成,与引证商标一、二在整体构成、识读发音等方面尚可区分,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河南大学申请的“
”最终复审成功,并已获得注册,收到《商标注册证》。
复审商标 引证商标一 引证商标二
【复审理由】:
1、申请复审商标虽然与引证商标有一定近似,都含有“医”字,但“医”字是申请商标的非显著部分,申请商标的显著部分还是“河南大学医学院”。
2、申请复审商标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和宣传,已经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其标识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律师点评】:
虽然申请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有一定近似,但经过卫智律师专业的复审申请,最终还是获得了商标局的支持,予以核准注册。因此,在商标被驳回之后,企业首先应考虑对驳回理由进行专业分析,看是否有复审胜诉的可能,尽量通过复审申请来争取商标权利。而不是一遇到驳回就放弃商标,否则,不仅浪费成本,而且耽误了商标申请的宝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