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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缅甸商标注册制度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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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缅甸商标制度背景介绍

     缅甸此前没有成文的商标法律体系及规范的商标注册制度,商标保护途径主要是通过在官方登记处备案的方式,即商标所有权人将商标及权利人信息以《所有权宣誓书》的形式,提交至官方登记处,官方核准盖章并分配给相应的注册日及注册号,随后将经登记的《所有权宣誓书》返还至权利人。

     缅甸商标法颁布后,从2020年10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缅甸知识产权部(Myanmar Intellectual Property Department, “MIPD”)正式成立。

缅甸商标法实施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为“过渡期”(Soft  Opening  Period),在过渡期内,原先已经在缅甸登记的商标,或者已经在缅甸使用的商标,将可以优先进行重新注册申请;此阶段不接受新商标的申请。

     第二阶段:2021年4月1日之后为正式实施期(Grand  Opening  Period),不再对原先已登记或已使用商标给予优先申请的权利,新商标可以进行申请。

 

 

二、“过渡期”(Soft Opening Period)阶段商标重新申请相关说明

1、享有优先申请权的商标

(1)2020年10月1日之前已经在缅甸登记的商标;

(2)2020年10月1日前未登记但在缅甸实际使用的商标;

2、2020101日前已登记商标重新申请所需材料

① 已登记的《所有权宣誓书》扫描件;

② 商标图样(必须与已登记的商标图样相同);

③ 商品或服务明细(即登记时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可删减但不可增加);

④ 商标权人名称及地址;

⑤ 商标说明(商标含义、中文商标进行拼音标注);

⑥ 颜色声明(如有);

⑦ 免责声明(部分要素放弃专用权、部分要素引用第三方等);

⑧ 经公证的TM2表(代理人函件,官方尚未公布、公布后补交) ;

3、2020101日前未登记但在缅甸已使用商标申请所需材料

① 商标图样(黑白,或指定颜色);

② 商品或服务明细(与使用证据紧密相关的商品/服务项目);

③ 所有权人名称及地址;

④ 商标说明(商标含义、中文商标进行拼音标注);

⑤ 免责声明(部分要素放弃专用权、部分要素引用第三方等);

⑥ 经公证的TM2表(代理人函件,官方尚未公布、公布后补交);

⑦ 商标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a.在报纸或任何其他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告示的证据;

b.广告、营销活动的证明材料;

c.产品照片、产品店面陈列、产品包装/标签/使用手册等;

d.销售合同、纳税凭证、其他费用收据等;

e.其他证据材料;

注意:证据材料上要有清晰的商标图样,最好有时间及所有权人信息。

4、说明事项

(1)目前缅甸知识产权部尚未公布具体的政府官费金额,可先行提起商标申请,待官费正式公布后补交;

(2)缅甸知识产权部接受一标多类申请,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应当符合尼斯分类要求;

(3)“过渡期”(Soft Opening Period)尚无商标转让、变更、异议、撤销等流程;

(4)根据缅甸官方意见,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重新申请的商标,在符合官方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将予以核准注册,无公告异议程序;4月1日之后正式实施阶段,将会启动公告异议流程;

(5)2021年4月1日之后正式实施阶段的商标申请流程及官费金额尚未公布。我们会及时跟进、更新最新资讯;

 

 

三、建议

      在2020年10月1日之前,在缅甸有商标登记或实际使用情况的,建议在2021年4月1日之前,向缅甸知识产权部提起商标注册申请,从而享受优先申请权,维护既得知识产权权益。

2021-03-11 17:12